《 誠徵 》
《大里弘明幼兒園》 合格幼教老師
(一) 應徵資格:
1.無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及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33
條各款不得進用情事者,如有上述情事者,錄取視同無效(如附錄)。
2.具幼教保育人員證書。
3.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。
(二)應徵者應檢附資料:
1.詳細履歷表(含學經歷、專長領域、研究成果等)。
2.保育員證書影本。
3.畢業證書影本。
4.如有其他可展現申請人相關能力之資料
(如成績單、工作證明、作品集等),請一併提供。
◎ 聯絡方式:
請以掛號將個人資料及一年內半身2吋照片乙張寄大里弘明幼兒園收
備註:經書面審查合格者,電話通知面談。
大里幼兒園:台中市大里區永大街201巷18號
04—24073655 吳主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