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誠徵 》
《台中弘明幼兒園》 合格幼教老師1名
(一)應徵資格:
1.無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各款及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
第31條、33條各款不得進用情事者,如有上述情事者,
錄取視同無效。
2.具合格保育員資格者。
3.大學以上相關系所畢業。
(二)應徵者應檢附資料:
1.詳細履歷表(含學經歷、專長領域、研究成果等)。
2.幼教合格證書影本。
3.畢業證書影本。
4.如有其他可展現申請人相關能力之資料
(如成績單、工作證明、作品集等),請一併提供。
(三)工作地點、缺額及聯絡方式
地點 | 缺額 | 聯絡方式 | |
台中校區 | 1名 | 地址 |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2段71巷31弄25號 |
電話 | 04-22616639徐副園長 |
◎備註:
1、請以掛號將個人資料及一年內半身2吋照片乙張寄台中
弘明幼兒園收。
2、經書面審查合格者,電話通知面談。